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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部门印发《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日期:2026-04-10 14:44:17

       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公安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卫规划发〔2026〕6号)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《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包括总则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、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、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监督管理、附则等七章四十条规定。

       《办法》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,旨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,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开发和个人信息合理利用,保护个人、组织的合法权益,统筹发展和安全。


       信息来源:密码头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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